怎樣把「一人一位」做得更好? 

  「一人一位」之學券幼稚園新猷,成功減低家長對找不到幼稚園學位衍生出來的恐懼,市民不會再在媒體讀到家長通宵達旦,「担櫈仔」為孩子排隊取一張報名表的報道,但這又是否已經完全解決了家長的問題?我認為,表面似乎是,但實際還有幾個問題未解決,以下一一列出。

  第一個問題是家長極度缺乏各幼稚園之資訊。大家都知道,新制度要求家長在6至8個星期內,帶孩子到已報名的幼稚園面試,12月知道結果後,到1月22日至24日便要註冊,即是在3個星期內要替孩子在幾間被錄取的學校中,揀選一間,揀選方法不外乎問道於朋友或親戚,上網尋找關於這些幼稚園的資訊,或求助於「天書」,但以上幾種方法都是第二甚至第三手資料,第一手資料是參加各間幼稚園之開放日。雖然在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之網頁,設有「學校開放日」一欄,但幼稚園的資料甚少。

  我提議委員會主動出擊,向各幼稚園發邀請信請求學校及早提供開放日期給委員會,讓它可以發揮功能,惠及家長,事關「學校開放日」是家長唯一可以親身與孩子參加學校的活動,唯一可以取得學校第一手資料的方法。

  第二個問題是教育局應推行一些不鼓勵家長「坐安樂椅」的策略。為甚麼我這樣說?因為我覺得教育局一方面增加註冊費(半日$970,全日$1570),不鼓勵家長替子女轉校,另一方面卻准許家長註冊後,立即可以轉校,間接鼓勵家長替子女轉校。

  你會問,怎樣才可以不鼓勵家長「坐安樂椅」,替子女轉校?現時家長在替子女註冊後,便立即可以找其他更好的幼稚園轉校,是否太方便了?我認為至少由註冊(1月22日)至2月初(2月9日)教育局公佈幼稚園K1空缺資訊這半個月裏,禁止註了冊的孩子轉校,讓家長有個感覺,向幼稚園註冊,是一個承諾,不是一種買賣;而承諾是要遵守的,只有買賣才可能於一瞬間退換。

  當然香港是一個自由社會,經過了半個月的冷靜期,家長仍然可以替子女轉校,只要他肯付註冊費和有學校肯錄取他的孩子。但這樣做,至少可以傳達教育局不鼓勵隨意轉校的訊息。